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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 年地價稅 11 月開徵:繳納期限、2‰ 自用住宅優惠、收到稅單先核對 3 件事

115 年度地價稅將於 11 月 1 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 11 月 30 日止。地價稅是按年課徵的地方稅,納稅義務基準日是每年的 8 月 31 日——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,繳交當年全年的地價稅。收到稅單先別急著繳,先看懂稅率欄:同樣一筆土地,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‰ 還是一般用地稅率,稅額最多可以差 5 倍以上。

115 年地價稅・11/1 開徵~11/30 截止
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(當天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繳全年稅額)
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採「總歸戶制」,只會收到 1 張繳款書

稅率差多少?先看這張對照表

地價稅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地價總額計算,稅率依土地使用情形而定:

土地用途稅率說明
自用住宅用地2‰(千分之二)符合資格並經核准,不累進
一般用地10‰~55‰基本稅率 10‰,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分級累進,最高 55‰

試算給你看:課稅地價同樣是 100 萬元,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 10‰ 計算是 10,000 元;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‰ 只要 2,000 元,一筆就差 8,000 元。如果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,差距還會更大——所以收到稅單第一件事,就是確認自己是不是用 2‰ 在繳。

自用住宅優惠 2‰:要同時符合 4 個條件

符合自住條件,不代表自動享有優惠——必須符合以下要件,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、經核准後才適用:

  1. 設籍: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  2. 房屋所有權: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  3. 用途:住宅用地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  4. 面積與處數: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(300 平方公尺)部分、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 公畝(700 平方公尺)部分適用;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,以一處為限。超過面積的部分,仍按一般稅率課徵。
最常踩的地雷:全戶戶籍遷出。原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,如果全戶戶籍都遷出,即使實際上還住在原址,也可能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搬家、孩子就學遷戶籍之前,先確認原址至少還留有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。

另外提醒: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不代表土地自動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——兩者法律依據不同(房屋稅條例 vs 土地稅法),土地還是要另外提出申請才行。

收到稅單,四步驟處理

步驟一:收到稅單先核對

步驟 1收到稅單先核對

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、課稅年別、稅目與應繳金額是否正確,並看稅率欄:是自用住宅用地 2‰,還是一般用地稅率。

步驟二:確認適用稅率

步驟 2確認適用稅率

自住卻被按一般稅率課徵,先查戶籍與使用情形:是不是全戶遷出、改出租或營業了,或是新取得土地還沒申請優惠。

步驟三:選對管道繳納

步驟 3選對管道繳納

稅額 3 萬元以下可到四大超商臨櫃繳納;也可透過金融機構、ATM、信用卡、行動支付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。超商繳稅務必拿回「繳款書收據聯」+收銀機「交易明細表(小白單)」,兩者釘在一起保存 5 年。

步驟四:為明年省稅做準備

步驟 4為明年省稅做準備

今年的優惠申請期限(開徵 40 日前,即 9 月 22 日)已過,現在申請要從明年才開始適用。已核准且用途未變更者,以後免再申請。

稅單有問題、沒收到稅單,怎麼辦

逾期不繳會怎樣

繳納期限至 11 月 30 日止。逾期繳納者,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% 滯納金;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,移送強制執行。實務上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%——也就是說,拖過 30 天不只多繳 1 成,還會被移送執行,千萬別放到過期。

今年才買房、繼承土地的人注意

土地若因買賣、贈與、繼承或信託移轉所有權,新所有權人即使符合自用住宅資格,也要重新提出申請,原所有權人的優惠不會自動延續。8 月 31 日前辦妥移轉登記者,由新所有權人繳當年全年地價稅;9 月 1 日以後才辦妥者,當年仍由原所有權人繳納。買賣雙方如何分攤,屬於契約約定,不影響稅捐機關認定的納稅義務人。

小提醒:本人遷入戶籍時,可透過戶政機關的跨機關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;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,土地所有權人仍須自行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。

📖 延伸閱讀:電費級距怎麼算才省?2026 最新電價表+三招把度數壓回低級距 / 家庭年度省錢檢查清單:12 個項目逐項勾,漏領的補助比你想的多——水電、稅費、補助一次盤點完,荷包才真的省下來。

📎 資料來源

  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)「地價稅 11 月開徵・超商繳納關鍵 3 步驟」(115 年地價稅 11/1 開徵、繳納期限至 11/30、稅額 3 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納、雙憑證保存 5 年、免付費電話 0800-000321):etax.nat.gov.tw
  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)「遷戶籍與申辦地價稅優惠自用稅率可同時辦理」(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‰、一般用地稅率 10‰~55‰、每年開徵 40 日即 9 月 22 日前申請、逾期次年適用):etax.nat.gov.tw
  •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《土地稅法》第 40 條(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、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)及第 41 條(開徵 40 日前申請、逾期次年適用、已核定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):law-out.mof.gov.tw
  • 《土地稅法》第 9 條、第 17 條(自用住宅用地定義、2‰ 計徵、都市土地 3 公畝/非都市土地 7 公畝上限、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):全國法規資料庫
  • 《稅捐稽徵法》第 20 條(每逾 3 日加徵 1% 滯納金、逾 30 日移送強制執行)及第 17 條(繳納期間內得申請查對更正):全國法規資料庫
  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「房子已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,土地是否不用再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?」(兩者法律依據不同,土地仍須另行申請):etax.nat.gov.tw

最後查證日期:2026-10-25
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參考,地價稅的稅率、資格與申請方式以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最新公告及核定為準;如有疑問請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-000321 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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