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自住 1.2% 怎麼保住?全國單一自住 1% 條件+每年 3/22 前申報期限
每年 5 月房屋稅單寄來,同一間房子,有人按 1.2% 繳、有人卻按 2% 甚至 4.8% 繳,稅額可以差到 4 倍。關鍵不在你「有沒有住在裡面」,而在稅務機關認不認定這間是「自住」——戶籍、出租、持有戶數三關缺一不可,而且要在開徵 40 日前申報。10 月底,正是替明年 5 月那張稅單先對好條件的時候。
其他住家用 2%~4.8%
稅率對照表(房屋稅條例第 5 條)
| 房屋用途 | 稅率 |
|---|---|
| 供自住、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| 1.2% |
|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 1 戶、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| 1% |
|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、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| 1.5%~2.4% |
| 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房屋(起課 2 年內) | 2%~3.6% |
| 其他住家用房屋 | 2%~4.8%(各縣市依持有戶數訂差別稅率) |
| 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| 3%~5% |
試算:房屋現值 100 萬元時,自住 1.2% 是 12,000 元、單一自住 1% 是 10,000 元;被歸到其他住家用按 4.8% 課,就是 48,000 元。房子沒變,稅差 4 倍。
自住 1.2% 的三個條件(缺一不可)
依財政部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第 2 條,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以下三項,才屬供自住使用:
- 無出租、無營業使用:房子不能租給別人,也不能拿來開店、當事務所。
- 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,且辦竣戶籍登記:住是一回事,戶籍要真的設在這間房子裡。2024 年房屋稅 2.0 上路後,「設籍」是明文要件,只住不住、沒設籍就不算。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: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,全國加起來不能超過 3 戶。注意:子女滿 18 歲成年後,其名下房屋不再計入父母的 3 戶額度。
全國單一自住 1%:再加兩個條件
在符合上面三項之外,還要同時符合:全國僅持有 1 戶,且房屋現值在各縣市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。門檻各縣市不同,查所在地稅捐處公告才準;超過門檻但仍符合自住條件,就適用 1.2%,不會直接跳到 2%。
四步驟:保住自住稅率
步驟 1查稅單:先看你現在被課幾 %
每年 5 月的稅單會載明房屋現值與適用稅率。先拿今年稅單對一遍:自住的房子是不是真的按 1.2%(或 1%)課?被課 2% 以上,就往下對條件、看申報。
步驟 2對條件:戶籍、出租、戶數三關
戶籍設在這間嗎?有沒有出租或營業?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幾戶?三關全過才是自住;一關不過,就先處理使用情形,再談稅率。
步驟 33/22 前申報:開徵 40 日前是死線
房屋稅每年 5 月 1 日開徵,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,使用情形要在每期開徵 40 日前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,也就是每年 3 月 22 日前(遇假日順延)。用途變更讓稅額變少、逾期才申報的,從申報次期才適用。
步驟 4核定後免重報:用途變了才要再報
經核定、用途沒變的話,以後不用每年重報。但使用情形變了(開始出租、戶籍遷出、買了第 4 戶),就要在次期開徵 40 日前再申報變更。
三個地雷,收到稅單先核對
- 戶籍遷出就破功:為學區或其他原因把戶籍遷走,即使人還住在裡面,自住認定也會失效。遷戶籍前先想稅率影響。
- 出租期間不算自住:房子租出去、哪怕只租幾個月,那段期間就不是自住;公益出租人(經地方政府核定的)例外,仍按 1.2% 課。
- 地價稅是另一張單:房屋稅管房子、地價稅管土地,優惠要分開申請。11 月地價稅開徵,收到稅單順便核對自用優惠有沒有核准,方法見〈115 年地價稅 11 月開徵〉。
📎 資料來源
- 《房屋稅條例》第 5 條(稅率)、第 6-1 條(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徵收)、第 7 條(開徵 40 日前申報),全國法規資料庫:law.moj.gov.tw
- 財政部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第 2 條(自住三條件、全國單一自住),全國法規資料庫:law.moj.gov.tw
- 房屋稅 2.0 自住認定與申報期限說明(每年 3 月 22 日前申報、逾期次期適用),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聞說明:n.yam.com(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)
最後查證日期:2026-10-30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參考,稅率、現值門檻與申報認定以財政部、各縣市稅捐處最新公告為準;1% 現值門檻各縣市不同,申請前請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確認。